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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车使用年限不应一刀切

2000-03-11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“人会衰老生病,但也不能以年限决定他的死亡日期呀!”谈起汽车使用年限一刀切的问题,全国政协委员梁尚立情绪激动地说,“我看以年限决定汽车报废的规定该改改了!”

在全国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,梁尚立等5位委员向大会提案组递交了一份“关于以年限作为处理汽车报废的不合理规定,使国家蒙受巨大经济损失”的提案,建议国家采用严格检测的方式决定汽车是否可以继续使用。

这并非梁尚立委员一个人的看法。清华大学热能工程系教授王洲委员在1998年曾与11位政协委员递交了一份同样内容的提案。去年6月,他们收到了国内贸易局的答复,称“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汽车检测手段设备的提高及完善,汽车报废制度将逐渐转到以技术检测和经济手段相结合的方式上来。”

王洲委员说,这“逐渐”不知要等到何时。他认为,随着经济的发展,国内汽车用车猛增,汽车的使用管理已成日常大事。各类车辆在相同的年限里因用途、保养不同,里程数及车身机件磨损程度有很大差别。譬如出租车一年就可能跑10万公里,私家车10年才跑10多万公里。差异如此之大,怎么能单以年份决定报废时间?

如何规定汽车报废标准才符合实际、符合科学呢?梁尚立委员说,很多国家规定汽车使用10年后必须进行一次严格检测,各项指标只要合格便可继续使用。在香港不少汽车已使用了20多年,经检测合格一样可以继续使用。

王洲委员认为,通过报废来提高工业产值,不但不符合市场规律,而且损害国产汽车的质量声誉。他建议,取消国家关于汽车报废标准中有关年限的规定,采用严格检测的方式决定汽车报废时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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